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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一名14歲國中女生,指控與3名陌生男子玩國王遊戲喝酒遭性侵,事後爆出少女收下和解金,翻供「只是作夢!」3男一度獲不起訴處分,少女父親退錢聲請再議,一審時3男各判8年8月徒刑,台中高分院審理後,認定少女歷次指證性侵重要情節有瑕疵,加上無其他補強證據,改判3人無罪。
2011年11月14日,甫滿14歲線上英文字典發音念國二的林女到苗栗乾哥哥公司宿舍,跟其同事徐姓、吳姓及陳姓男子(均26歲)喝酒,黃男先回房間睡覺。少女指控,徐等3人提議玩國王遊戲,約定抽中黑桃Q當國王,可任意指定其他人做任何事,結果她被要求脫掉內衣。凌晨3時,她酒醉躺在床上休息,遭3人輪流性侵得逞。
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少女作證3人曾在案發後,傳送坦承犯行的英語作文簡訊,但事後已經刪除,學英文會話法官認為若為如此重要的證據,豈有任意刪除的可能?
少女家人以徐男父親、吳男母親曾拿10萬元給少女及登門道歉,明顯是知道兒子犯罪。法官認為父母擔心孩子受強制性侵重刑處罰之虞,欲進行私下和解,屬人情之常,並無法作為補強證據,因而判處3人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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